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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报导,不久前,湖北省谷城县委第二巡察组对县教育局开展巡察“回头看”。在查阅相关资料时,3张过路费发票引起了巡察人员的注意。
报销票据显示,该县教育局后勤服务中心副主任欧某、房某与县教育印刷厂厂长刘某一行,前往河南省郑州市考察采购教育印刷原材料,所附过路费发票出现了“登封西”“云台山”等字样。另一份差旅费报销单显示,同样的人员,往返只需1天的路程用了3天,而且过路费发票上有“五朵山”的字样。
巡察人员通过收集就餐、住宿、汽油、副食、过路费等发票信息,还原了3人的行动轨迹,掌握了初步线索,随后找到刘某谈话。
“考察的目的地是郑州,在附近的登封市休息可以理解,但为什么要绕道去更远的焦作呢?难不成原材料都在风景区?”巡察人员将事先准备好的路线图放到刘某面前。
眼见无法隐瞒,刘某便将两次绕道旅游的事实和盘托出。原来,县教育印刷厂相关费用支出需后勤服务中心审核把关,刘某为拉拢关系,便邀请欧某、房某外出考察,并借机旅游,绕道游玩了少林寺、云台山、五朵山风景区。2次出差均使用房某的私人车辆,路途产生的各项费用凭发票在县教育印刷厂报销,同时报销了出差期间的伙食补助,对于部分未开具发票的费用则通过虚列接待费予以报销。
巡察组随后将该问题线索移交县纪委监委,最终,欧某和刘某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,房某受到诫勉处理,违规报销的2836元全部退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