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记者15日从山西省人社厅获悉,今年上半年,山西省建立企业年金户数为1634户,参加企业年金职工69万人,补充养老作用初步显现。
企业年金是养老保险“三支柱”中的“第二支柱”,是企业及其职工在基本养老保险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,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集体协商确定,待员工退休之后领取,因此也被称为“第二养老金”。
山西省人社厅一级巡视员贺德孝表示,社会保障关乎老百姓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,是老百姓关心的民生大事,发展企业年金对完善社会保障体系,促进经济发展,提高退休人员生活水平具有重要作用。
潞安化工集团前身为山西潞安矿业(集团)有责任公司,是山西省首家开展企业年金的国有大中型企业。该集团企业年金理事会办公室副主任冯敏介绍,目前集团年金个人缴费、企业缴费、年金收益三者之间比例为1:1.9:1.8,“这意味着参加企业年金后,每位员工缴纳1块钱,最终可以收获到将近5块钱。”
在企业建立年金制度工作的同时,山西省还鼓励事业单位为编外人员建立企业年金。企业年金的建立有利于完善职工的薪酬体系,从而增强人才吸引力,营造“拴心留人”的良好环境。
“下一步,各级人社部门将多措并举、摸清底数、分类推进,创新优化服务模式,强化基金安全管理,层层压实责任,不断扩大山西省企业年金覆盖面。”贺德孝说。
据了解,2023年,山西省人社厅将把企业年金工作列入对各市人社部门的考核项目,逐级压实责任,要求各市不断提升企业年金覆盖率,推动山西省企业年金持续健康发展。
(文章来源:中国新闻网)